HR工作中难免要与费用打交道,必然跟财务部门有一些业务沟通。所说的术业有专攻,一点都没错。一些基础的财务知识,放到HR们的眼中,简直就是天书一样。
费用、成本、借贷方、其他应付款、计提……是不是很让人怵头?工作了这几年,跟财务打了这么久的交道,同时还有个做财务工作的老婆,对财务知识有了些许的了解,应该还能应付的来。
关于“计提”的问题,貌似是一个很难让人想明白的问题,我来说说我理解的计提。
MBA智库百科上对于“计提”的解释是:
计提(Counting and Drawing )
计提就是计算和提取。按规定的比率与规定的基数相乘计算提取,列入某科目是指在一个规定的基数上(如支付的合法员工薪酬),乘以规定的比率(如应付福利费全国规定的都是工资的14%),按此方法计算出来的就是应提取的应付福利费分过程,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就是对后一句话的解释。
计提的时机
1、在权责发生制前提下,预先计入某些已经发生但未实际支付的费用;
2、根据制度规定,计算、提取有关的(留存、减值)准备。
3、预计某些应付账款。
4、其他符合会计制度的预计项目。
我对计提的理解是:为保证财务的费用、成本、利润等数据趋于真实,在实际业务发生后,预先计入某些已经发生但未实际支付的费用。计提的金额有可能是准确的,也有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差。
在我们日常的HR业务中,存在两种费用计提情况:
1、按规定的比率与规定的基数相乘计算提取,列入某科目,此类计提不需要冲销。如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我们按照当月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的2%和2.5%进行计提,列入财务相应科目。当工会经费支付至工会账户或有培训业务发生并报销后,从已经预提出的费用余额中进行列支,支付金额不可超出已计提金额。
如某月度工资总额为100万,根据规定比例2.5%,计提2.5万进入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科目中期初余额为10万,则余额应为12.5万元。本月度职工教育经费可报销的金额不能超过12.5万,如实际报销3万元培训费用,则期末的余额为9.5万元,滚动入下月度使用。
在这个例子中,职工教育经费项目的费用为2.5万,资金为3万。
2、根据已发生的业务预计将支付的费用。如后发薪的员工工资奖金、后支付的业务外包费或其他费用。我们根据产量、业务量等情况预计应支付的费用额进行计提(工资、奖金财务管理总部有计提规则,需按照规则进行计提)。
此类计提金额一般与实际发生金额有差异,所以会出现计提、补提、冲减、冲销等情况。在日常工作中,又存在两种情况:
(一)可确定实际发生额并实际支付
为方便记账及核算,此类情况财务的处理方式一般为在实际支付后,全部冲销掉计提金额,并以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记账列入成本或费用。
如2011年2月,根据产量等各种影响因素,计提工资奖金100万,在2011年3月进行核算支付,确定支付金额应为95万,同时,计提2011年3月工资奖金110万。
在2011年3月进行记账时,应记4笔:
(1) 冲销2月份工资奖金:-100万
(2) 重新计提2月份工资奖金:95万
(3) 计提3月份工资奖金:110万
(4) 实际支付2月份工资奖金:95万
3月份当期实际发生费用应为110+95-100=105万。
3月份当期实际支付的资金应为95万。
(二)次月不确定实际发生额或未完全支付
此类情形较上述情况处理起来要相对麻烦一些。如部分业务外包费用、隔年发放的绩效年薪等均属此类,但并不多见。业务外包费用中存在此类情况一般由于合同未签订、支付标准及方式未确定等影响。
在此类业务处理时,往往会有补提、冲减等情况发生。
如2011年2月计提外包费100万,2011年3月,根据2月份实际完成情况预计外包费应为120万,为保证数据相对准确,则补提2月份外包费20万。但由于部分合同未签订,实际支付为50万,同时计提2011年3月外包费105万。
在2011年3月进行记账时,应记账3笔:
(1) 补提2月份外包费:20万
(2) 计提3月份外包费105万
(3) 支付2月份外包费:50万
3月份当期实际发生费用应为105+20=125万。
3月份当期实际发生资金应为5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