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s Tagged ‘暖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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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没有暖气……

25 11 月, 2010

鑫苑·国际城市花园2010年供暖大事记:

  • 2010年10月26日,物业张贴通知要求业主在10月31日前缴纳2010-2011年度采暖费。
  • 2010年10月31日,大部分业主将采暖费缴纳至物业。
  • 2010年11月8日,济南市开始进行试供暖,鑫苑国际城市花园没有任何通暖迹象。
  • 2010年11月8日至14日,业主找到物业交涉,答复:”15日肯定可以热起来。”
  • 2010年11月14日下午,济南市法定正式供暖前一天,鑫苑物业以短信及张贴通知的形式告知业主:”因为东新热电公司锅炉问题,小区供热要推迟到25日。”通过12345及12319咨询,答复是”小区供热设施还未达标,不具备供热条件”。是日,部分业主围堵物业办公室讨要说法。
  • 2010年11月15日,业主因与物业交涉无果,愤然封堵小区门口的工业南路。
  • 2010年11月16日-17日夜,业主继续封堵工业南路,每天6:30-9:00。
  • 2010年11月18日,济南高新区公安局张贴通知,告知业主之前举动违法,将追究带头闹事人员的法律责任。
  • 2010年11月18日,盛传可于20日实现供暖,部分业主通过12345得到了验证。
  • 2010年11月19日,物业宣称已通过东新热点验收,20日可供暖。
  • 2010年11月20日,暖气未热,物业答复热气已到达小区门口,第二天就能热起来。
  • 2010年11月21日,暖期未热,物业辩解:热水需要经过循环之后才能热起来,早上9:00开始为各家各户开启了暖气入户阀门,如果现在不热,第二天早上肯定能热。
  • 2010年11月22日,凌晨,小区内多处管道发生爆管事故,导致许多业主家中被泡、电梯因浸水损坏事故。部分单元被关闭总阀门。
  • 2010年11月23日下午,全小区停暖。物业以短信和张贴通知形式告知业主:”因东新热电小鸭供热站外网主管道漏水跑气,热力公司正在抢修。供暖时间不再另行通知。”
  • 2010年11月23日,全小区停暖。电话咨询东新热电,无法确定修复时间。
  • 2010年11月24日,全小区停暖。
  • 2010年11月25日,下午,部分业主反映暖气片已有暖意。电话咨询物业,答复下午四点左右可以热起来。
  • 2010年11月25日晚,暖期再度冰凉,电话咨询物业:东新热电输送入小区的温度只有20度,无法达到供暖条件。咨询东新热电,依然正在抢修,依然未知何时能修好……
  • ……


(以上图片系转载)

正式供暖整整十天过去了,结果因为物业、东新热电的一个又一个的问题,暖气片迟迟没有热起来。找物业,物业说这次是东新热电的问题;找东新热电,说是因为小鸭供热站是新并入管网的设备,存在问题比较多,一直在抢修,希望用户理解……

而对于业主来讲,结果就是:暖气不热……

转另外一个业主在论坛上发的帖子:

http://jnbbs.soufun.com/2410218663~-1~610/24753105_24753105.htm

今天是1125号了,天变的越来越冷,而我们家的暖气,除了少数人家的昙花一现般的热了一个晚上外,其他人家一直都是洼凉哇凉的,和我们此时的心情一样,对于物业坑蒙拐骗的无耻行经,我们已经由愤怒转为了麻木!!但是大家一定要清醒的认识到,麻木正是物业想要的!!如果我们长此麻木下去,鑫苑国际城市花园就成了物业的鑫苑了!!但是,大家花了十年甚至更多时间的血汗钱买的房子不能就这样让鑫苑置业和物业糊弄了,我们实在不能再得过且过的过日子了,我们不维权,我们就只能任鑫苑置业和物业牵着鼻子走,任他们糊弄下去!!因此,我倡议,各位有想法的,有经验的,对鑫苑的的卑劣行经及其不满的,不想使自己的血汗钱付之东流的邻居们,大家一定要积极起来,尽快把业主委员会成立,通过合法的渠道来维护广大业主的正当权利!!

我们一定要尽快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原因如下:

    第一:我们业主有哪些权利?

    根据国务院第379号令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我们业主的权利主要有:

1、按照我们与鑫苑物业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接受鑫苑物业提供的服务的权利;

2、监督鑫苑物业履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权利;

3、对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此权利包括我们对鑫苑物业将我们共用的绿化用地改为停车场及在院内其他部位停放的车辆收取的停车费的收支情况的监督权和知情权。

4、监督鑫苑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的权利。鑫苑物业任意将我们的绿化用地改为停车场,有公共健身场所不对外开放就侵犯了我们此项权利。

    第二:我们如何行使上述权利?

    想行使上述权利,必须合法维权,我们光靠在物业、在马路上散散步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的,而且由于我们”散步”的行为不合法,正当的手段一介入,我们就很容易不了了之,前几天大家的散步,被公安局的一纸通知就给打散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而且即使政府相关部门迫于我们散步和媒体的影响,给鑫苑物业施加压力,物业也会很容易的找个方子就敷衍了我们(以短暂供暖为例,物业没有做好前期准备,明知供暖条件不具备,还硬供暖,导致很多业主家里被水淹,电梯停止运行,然后再以各种问题来推诿,反复的糊弄广大业主。)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措施,根本就是治标不治本。我们只有通过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大家行使广大业主的权利,制约物业,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们的问题。

     第三:鑫苑物业和鑫苑置业都对我们做了什么?

   (一)对设备管理维护不合规定!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鑫苑物业在承接物业服务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分、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按照我们与鑫苑物业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二条规定,物业有义务向我们提供房屋共用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房屋的共用设备包括排水管道、落水管道、二次加压水泵及水箱,由于我们小区的供热是自管换热站管理的,所以小区内供热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也是鑫苑物业的责任。

    由于鑫苑物业对供热设备的验收、管理、维护责任不到位,为实现按时交房,和鑫苑置业串通验收公共设备,又在管道设施验收未达标的情况下不积极采取措施进行维修,造成试供热期间大量管道破裂,阀门漏水,有的甚至是主管道破裂,延误的供暖。在明知设备验收不达标的情况下,不采取任何积极措施,一味为缓解业主散步带来的压力,强行供暖,致使大量的供暖用水从破裂的管道流入业主家中,给业主带来了大量的财产损失。

   (二)骗取、非法占用我们的供暖费用!

    鑫苑物业在未同供暖方签订供暖协议,没有与供暖企业签订代收协议的情况下,就骗取我们的供暖费,而且至今供暖费也没有交给供暖企业,存在严重的欺诈行为。

拒业内人士推测,由于今年国家对房地产企业打压的力度很大,叫停了银行、信托公司等对房地产企业的贷款,致使房地产企业资金严重短缺,故我们被骗取的近千万元的取暖费很可能被鑫苑置业用去救急了,因此,及时不能正常供暖,取暖费被退回的可能性也很小,很可能用来顶了以后的物业费。

   (三)收取的水电费不透明,未向大家提供相关的发票,且存在水电表计量不准的问题,前段时间冒出的某超市和物业食堂水电表没有数字就是可例子,但可以确定的说,例外决不会紧限于此!

   (四)到处标榜星级物业,收着全济南最高的物业费,却不为大家做一点正事,如此物业,要他何用!

   (五)在取暖问题上一再和东兴热电、小鸭热电厂推来推去,一味的糊弄,敷衍我们,导致取暖遥遥无期。

   (六)关闭小阀门、间断供热,截留热量。我们的取暖费是按面积交给物业的,物业给小鸭的取暖费是按流量交的,以物业一贯的卑劣行经,物业不截留我们的热量就是不正常的!!

   ……

   第四:如何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只要有我们小区内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业主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集体参加,或通过书面征求意见书的形势参加,就可以召开业主大会。

因此我们只要没个单元有一至两个积极倡导者出来组织,挨家挨户的协商,书面征求意见,很快就能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

   此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指导成立业主大会,因此我们也可以要求高新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来组织我们成立业主大会,并选取产生业主委员会,这就靠大家齐心要求了,个人觉得这不失为一条捷径。

    以上是本人作为非专业人士的一点看法,希望能引起广大业主的共鸣,大家尽快把业主委员会成立起来,合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