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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择校费”的思考

12 3 月, 2009

政协会议已经闭幕了,不知道算不算圆满,人大也快要接近尾声,不知道有没有成就,但是今年的两会还是像往年一样,有不少可笑的提案,也有很多雷人的语录,于是也就引起了网友们的“百家争鸣”。

其中,两会期间,有两个人提出了“择校费”的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常委、北京四中校长刘长铭说:“择校是个正常现象,考试是我们这个国家和民族的无奈之举。有些人的孩子分数差几分,希望用别的方式补偿,花点钱进入一个学校,这也是正常的。有些专家认为金钱不能打破分数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思想僵化的表现。谁要是给我500万,我绝对降他20分录取,100万我可以留在自己学校,400万可以捐给其他学校。”

全国政协特邀委员、中国首善陈光标说:“贫困人家的孩子根本上不起大学。我建议在高校推行更大的慈善行动,名牌大学的思想应再解放一点。富人的子女要读这些名牌大学,差一点分都可以收,但要高额收费。然后,把这些富人掏出来的钱,用来帮助穷人的孩子上大学,最终实现教育公平。

我们暂且先不去管“择校”现象对不对,先去想想这种现象是否存在甚至是否将持续存在下去。答案是肯定的,关于“择校”的话题近几年一直都没有停止过,而且也将愈演愈烈。

对于“择校”这种现象,毫无疑问,对社会是有害的。

首先这种行为损害了教育的公平性,作为公有的教育资源,因为富人可以多交一些钱,从而向富人倾斜,这严重挫伤了作为穷人的我们心中的那座天平。但是实际上,世界上又有多少公平的事情呢?

其次,这种行为滋生了腐败。据一个朋友说,我们省的高校招生办主任每一两年就会换一次,而且所有的主任们都是空手上任,离任的时候都会资产剧增,而且据说只有表现好的干部才有希望到这个岗位上轮岗一下,政府主管部门把这个岗位作为一种福利发放给我们的优秀公仆……

但是我们应该如何去处理这种现象呢?

对于任何事物,我们处理无外乎两种方法:一是杀死他,二是让他存活下去,但是要按照设定的规则进行。

首先第一个方法:杀死他。“择校”这种现象已经像洪水一样泛滥了,而且国人“子不教父之过”的思想压力下,必须要让孩子上好学校,考好大学,甚至是送到国外去。因此想堵住“择校”这种现象是不可能的。

既然这种现象无法避免,那我们反对又有什么用呢?还不如好好利用这种现象,指定规则,避免不好的后果。

如果将“择校”合法化,透明化,在制度、流程方面清晰起来,又有什么不可以的呢?

或许陈光标先生的话并没有说得那么透彻,那么让人明白,触动了很多人敏感的神经,但是如果我们仔细解读一下陈先生的想法,为它构想一个方案,或许你就会不那么气愤了。

或许我们可以这样来操作:

某名牌学校A,2009年秋季招生计划是1000人,如果全部是按照分数线来排名录取的话,录取线是在500分。那么关于“择校”,我们可以如下规定:

(1)择校生不可占用原定的招生计划名额,且择校生总人数应控制在招生计划人数的5%以内。也就是最多不超过50人。(没有测算过,或许5%有点高了,不过仔细想想,100个人的班级,再加上5个人,也拥挤不到哪里去)

(2)择校生的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正常录取分数线的90%

(3)择校生应缴纳的择校费=(500分-择校生实际分数)×1万元

(4)择校费用缴纳至学校后,学校应将其中75%上缴上级教育机构,作为专项款项,此费用仅可用于资助贫困地区学校建设及贫困学生补助。

(5)择校费学校留存25%仅可用于教学器具购置、一线教师福利待遇等,不可用于支付行政管理人员薪资、福利。

(6)涉及所有费用由第三方机构每年不定期审计,周期不小于每年一次。

如何?我是不是可以去做政协委员了呢?